一、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子女有责任吗
在强制执行过程当中,对申请拘留次数的法律规定并未有明确定义。然而,这通常是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所需而决定的。总的来看,若被执行人身处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绝履行或有干扰执行的行为,执行法院便可依据状况决定是否实施拘留措施。然而,在实践操作之中,会充分考虑多种因素,以防止拘留措施的过度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会让子女承担吗
在保证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其子女通常是无需承担还款义务的。这是因为保证人所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性质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理应由保证人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偿还。除非子女作为共同债务人或者出于自愿的原因愿意承担此项债务,否则他们并不会因为与保证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被强制要求代替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三、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
关于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的探讨
以下是

首先,可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以解除担保责任;
其次,若担保期限届满且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行使任何担保权利,也可以视为自动解除担保;
最后,如果担保所附带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达上限、并且债权人在该期限截止前尚未向担保方主张过权益,同样可以理解为已经解除了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其子女通常没有责任代为偿还。担保人是以其个人的财产和信用来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这是担保人个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会直接牵连到子女。但如果子女自愿代偿,那是另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