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承担分为哪两种形式
债务之承担可划分为两类:共存之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免责方式和并存方式分别是什么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脱离原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方式通常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同意后生效。
在法律实务中,债务承担的方式及效力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要注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新的债务人需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其需以自身财产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若未按约履行,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其次,原债务人在债务转移后,通常就脱离了该债务关系,但如果存在债务转移未经其同意等特定情形,原债务人可能仍需对部分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债务承担涉及多方当事人时,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债务承担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两种形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不再承担相应债务。在实践中,这两种形式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